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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甘足新,肖丽荣,第三人-甘祺嘉,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鄂0102执异24号,(2019)鄂洪兴内证字第7526号、7527号、7528号
案由
继承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丽荣、甘祺嘉:本院受理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足新、肖丽荣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第三人甘祺嘉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02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甘祺嘉为(2019)鄂洪兴内证字第7526号、7527号、7528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继承其父甘足新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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