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凤冠电机(深圳)有限公司 ,湖北微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凤冠电机(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微硕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巡回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