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德辉,袁淑兰, 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60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德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袁淑兰(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诉被告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刘德辉、袁淑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02民初604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判主文为: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