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希琳,邹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02民初56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希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402民初566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希琳借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邹明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