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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强,赵国荣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初960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国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赵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赵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强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赵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强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15,560.40元;三、被告赵国荣向原告王强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下欠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四、驳回原告王强要求被告赵国荣支付保全费2,097.80元的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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