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6日向我院申请对原告在本案承建的长焰煤分质利用化工一体化示范项目(合同编号:D-14001-C-FB15013)《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土建工程)》电极糊车间、(1#、2#、3#)炉气净化除尘站-车间门前路等土建工程对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鉴定机构选择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办公室进行本案鉴定机构选择,逾期不到且未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选择的权利。本院将依法在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库内摇号选择鉴定机构。 |
刊登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