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国涛,丁国潮,史秀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 ,献县高效砼外加剂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903民初13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国涛、丁国潮、史秀然、献县高效砼外加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就(2021)冀0903民初13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