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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忠良, 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02民初221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忠良、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被告彭忠良、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02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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