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晓路,刘爱民,王建立, 漯河盛通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豫1102民初372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爱民、赵晓路:本院受理原告漯河盛通运输有限公司诉王建立、赵晓路、刘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王建立就(2021)豫1102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