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东, 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东:本院受理原告新疆思文开疆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0000元所产生的利息99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