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孟小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孟小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