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与被告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现定于2022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