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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安文,吴桂香,冷建军, 温州君融鞋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民终4499号,(2021)浙0302民初6402号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安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温州君融鞋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安文、吴桂香、冷建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3民终4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维持浙江省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302民初64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浙江省鹿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302民初64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冷建军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温州君融鞋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温州君融鞋材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王安文负担5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温州君融鞋材有限公司负担11400元,由冷建军负担114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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