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邹洪利,邹浩智,路红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37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红军:本院受理原告邹洪利、邹浩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3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