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国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3民初37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国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与被告张国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03民初37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