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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广新,胡国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国志:本院受理原告罗广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延顺)在本院永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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