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贵阳慧云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奥林华天展览展示(天津)有限公司 ,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123民初294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阳慧云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林华天展览展示(天津)有限公司诉你及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123民初294号,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扎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