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孝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801民初779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孝三:本院受理的(2021)云2801民初779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诉被告李孝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有效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景洪市人民法院9213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