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明勇,王良仕,张元贵,赵长城,姜兴万,王宗奎,王同群,王永生,罗运宽,邓学贵,赵立权,周学文,王宗强,赵福星,孙义林,周学友,王家荣,李光群,周书维,龚永平,贵州省正黔纪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423民初226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永平:本院受理(2021)黔0423民初2267号原告周明勇、王良仕、张元贵、赵长城、姜兴万、王宗奎、王同群、王永生、罗运宽、邓学贵、赵立权、周学文、王宗强、赵福星、孙义林、周学友、王家荣、李光群、周书维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你、贵州省正黔纪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诚信风险提示书、作风建设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整(如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