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殷冬平,张梅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27民初28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梅玲:本院受理原告殷冬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2527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张梅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还原告殷冬平欠款153700元。”“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由被告张梅玲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金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