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尹兵宗, 甘肃红阳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兵宗: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红阳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尹兵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