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良强,李琳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良强:本院受理李琳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偿还货款51600元及利息)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