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忽森林, 长葛市世纪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忽森林:本院受理原告长葛市世纪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这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