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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古崇福, 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622民初27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古崇福:我院受理的(2022)云2622民初277号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平远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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