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余俊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俊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