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帅奇,张法增,张小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法增:本院受理原告郭帅奇诉你、张小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5021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西门)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