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云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7民初2289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东: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冀0827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云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代偿款24333.35元及利息2792.00元;二、被告王云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保险费2123.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7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