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雪艳,李振晨,张钧,曲良富,张璐,曲范旭,李圆圆,张焕兰,赵艳艳,张焕兴, 三门峡科利恩铝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神州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钜泰物资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高新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2民再13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振晨、三门峡科利恩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罗雪艳、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高新支行与被申请人三门峡市钜泰物资有限公司、三门峡科利恩铝业有限公司、李振晨、张钧、曲良富、三门峡市神州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张璐、曲范旭、李圆圆、张焕兰、赵艳艳、张焕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民再13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