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花运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泌阳县坤明运达电子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花运明、泌阳县坤明运达电子商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诉被告花运明、泌阳县坤明运达电子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起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分别至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