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增辉,王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浩:本案已立案受理原告王增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