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俊僚,张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民初130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宁: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13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俊僚借款200000元;二、被告张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俊僚借款利息48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