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瑞苹,马静,马新怡,徐志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91民初61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志刚: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苹、马静、马新怡诉被告徐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9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