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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鸿奇,刘丽,李金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322民初78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金龙、刘丽:本院受理李鸿奇诉刘丽,李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322民初780号的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在方城县人民法院办公二区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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