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东梅, 河南凯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8民初574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东梅: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凯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328民初5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