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侯超凡,楚全保, 宜阳县香鹿山镇鸿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327民初3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楚全保、宜阳县香鹿山镇鸿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原告侯超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327民初31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侯超凡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整及86.4万元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止至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