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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凯晨,廖树莲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6民初1169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树莲:本院受理原告朱凯晨与被告廖树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廖树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凯晨返还货款34000.5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34000.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6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10元,由被告廖树莲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支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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