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02民初555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训: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555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黄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