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赫妲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赫妲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含光盘)、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白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