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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哲贵,张志超,张海燕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282民初48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志超,张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哲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82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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