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德勇,陈进国,肖云祖,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执恢227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进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德勇与被执行人陈进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1月22日依法拍卖了陈进国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解放公园路83号金色华府8栋1单元23层4室房屋及室内物品,买受人肖云祖以最高价人民币3,389,225元竞得。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2执恢2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裁定内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解放公园路83号金色华府8栋1单元23层4室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肖云祖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肖云祖时起转移;买受人肖云祖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分配方案内容:债权人刘德勇发还款项为332,385.19元,武汉市裕发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发还款项为131,691.61元;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还款项为210,911.91元;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还款项为68,145.69元;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还款项为2,521,551.6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