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华昌,杨国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武汉致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华昌(xxxxxxxxxxxxxxxxxx)、杨国林(xxxxxxxxxxxxxxxxxx)、武汉致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诉杨华昌、杨国林、武汉致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前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