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童相波, 温州市瓯海娄桥小平缝纫设备修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相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小平缝纫设备修理店与被告童相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40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疫情防控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14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訣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