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叶建传,郭渠汇, 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5民初7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渠汇:本院受理浙江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叶建传、郭渠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5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