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庆安,第三人-郑云密, 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4民初153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云密:本院受理原告杨庆安与被告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郑云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4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