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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庆安,第三人-郑云密, 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24民初1530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云密:本院受理原告杨庆安与被告唐山市乾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郑云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4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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