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龙金融, 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27民初10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金融:本院受理原告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327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龙金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005元,支付至2021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7905.38元,本息合计56910.38元;2021年10月21日起,以未还本金490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计收逾期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被告龙金融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