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忠德,张海, 青海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222民初325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德诉张海、青海嘉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222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