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嘉峪关市贵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嘉峪关市贵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巡回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