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