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峰,程丽军,李孝生,李峻, 武汉市新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峻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鄂0102民初126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峻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程丽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与被告武汉市新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金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峻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李峰、程丽军、李孝生、李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鄂0102民初12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