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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戚,胡清,魏遵志, 襄阳格永厨房电器有限公司襄阳市月星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襄阳格永厨房电器有限公司、胡清、魏遵志、襄阳市月星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3日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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